咩事?茂名一家具厂遭断水断电?!
家具厂被锁门断水电为哪般?
厂方:出租方找借口欲赶我们走出租方
代理人:对方拖欠租金违约,有权收回
司法所:多次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
位于茂名市红旗北路239号的一间家具厂,其老板钟某向茂名晚报反映:出租方叫人来锁厂门、断水电,至今已经两个多月,致家具厂无法生产。昨日上午,茂名晚报记者前往对此事进行了解。
来到钟某的家具厂,只见工厂大门紧闭,一条铁链一把铁锁挂在大门上,厂区静悄悄的。钟老板带记者来到厂外路边,指着围墙上的一个电表箱说,工厂的电表被剪断了线。他又带记者来到相邻的一家仓库的墙根,指着一截拆开的白色塑料水管说,这就是家具厂的水管,连水表及10多米长的一段水管都被拆掉了。
据钟老板透露,2017年初,他与周某签定土地、厂房租赁合同,租金每月7000元,支付方式为3个月一次(先支付租金后使用),租期为13年,从2017年5月1日至2030年5月1日。
钟老板称,今年初,因受疫情影响,家具厂生产不景气,收入锐减。无奈2至4月(3个月一次)的租金还欠4000元、5至7月的租金还欠11000元未能及时付清。
钟老板说,8月22日,出租方在他的家具厂门口贴出“告示”,称他违反了租赁合同条款,出租方要终止合同,并收回厂房及拖欠的租金,限期他一个月内搬离厂房。8月23日,出租方对家具厂断水,25日则对家具厂断电、锁门,以致家具厂无法正常生产。无奈之下,他东借西凑筹到了一笔钱,于9月11日付清了所拖欠的租金,连8月1日至11月1日的租金都支付了。
钟老板说,租赁合同中的确有“……如拖欠(租金)不付满两个月,甲方(出租方)有权利终止合同。”的内容。但他认为,他一直都有支付租金,只不过因疫情影响而未能及时全部付清,并非“拖欠不付”;而8月1日至11月1日的租金,并没超出两个月的范围。
与家具厂相邻的一家仓库的老板李某,自称是出租方周某的代理人。“钟老板长期拖欠租金,违反了租赁合同,出租方按照合约规定是有权利终止合同收回厂房的。”李老板对记者说。他认为这是一起合同纠纷,既然违约了,出租方根据合同单方面终止合约,贴出“告示”通知钟老板按照限期交清所拖欠的租金,搬离厂房。至于对家具厂实施锁门断水断电,李老板说,出租方也是出于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无奈采取的办法。
记者从城北派出所了解到,钟老板曾多次报警,民警去到现场发现这是一起民事纠纷,于是每次都劝说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。
而据悉,露天矿司法所曾就此事进行过调解。该所一位姓张的负责人告诉记者,司法所曾多次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,引导双方化解纠纷解决问题,或者建议双方通过走法律途解决,但最终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