帮办追踪|家具有轻微瑕疵,消费者可要求商家履行更换、修理义务
8月15日,齐鲁壹点发布了标题为《壹点帮办丨新家具有瑕疵,售后表示可返厂更换沙发皮》的报道,对此,帮办记者咨询了北京市京师(聊城)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高伟晓。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七条规定: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。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,符合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要求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: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、当事人约定退货,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,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;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,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、更换、修理的,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。因此,在销售过程中,经营者必须提供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家具。
高伟晓表示:“结合本事宜,如果只是轻微瑕疵,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,或者采取要求折价赔偿的方式处理。若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,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。”